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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7-7-23 15:34:00 信息已经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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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是信息交换制度。加强部门协作,与建设、房管、计划、国土、规划、工商等部门按月进行信息传递,该局利用内部相关各部门提供的信息,建立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,定期将信息进行比对,查找漏征税款,及时查补;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,交流工作经验,解决存在问题,布置下期工作。二是“先税后证”制度。纳税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或转让手续时,实行“先税后证”,即纳税人必须先进行纳税申报,房管部门凭《销售不动产发票》或《免税证明单》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或转让手续;国土部门凭纳税人提供的加盖过“房屋产权证已办”戳记的《销售不动产发票》原件或《免税证明单》,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。对于未出具《销售不动产发票》原件或者《免税证明单》的,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三是房屋交易最低价格制度。由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房屋的位置、建筑时间、房屋结构、基准地价、单位建造成本等合理确定房屋交易最低价格,定期发布。对城区销售不动产税收实行最低售价管理办法,纳税人合同购买价高于最低价按合同价征收税款,纳税人合同购买价低于最低价按最低交易价格征收税款。四是国、地税联动制度。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,由国、地税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对全县建安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调查,统一鉴定,对认定为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统一核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改变建安、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虚高、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的现状。五是市场准入制度。工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企业注册登记时,要求企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,确保企业所得税在本地缴纳,不实行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入金湖房地产开发市场;税务部门建立建安、房地产企业偷税、欠税名单,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,对进入名单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未结清税款前,不得参加招投标,不得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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