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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7-7-23 15:34:00 信息已经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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乱收费,还能理直气壮,恐怕只会发生在教育部门。淮安的事件非常典型地说明教育乱收费何以一直禁而不止——每一项收费都有教育主管部门的依据,每一笔收费几乎都有部分上交给了主管部门。因此,被社会广泛诟病的“乱收费”,事实上在教育系统内部,却并未违规,我们怎能指望它自行消失呢?
很佩服淮安市物价局的“较真”精神:凡法律未规定的,就是乱收费。
这是敲向教育部门的一记警钟:法律大于行规,为人师表的“园丁”们也不能做法盲。
话又说回来,我国来自公共财政的教育投入确实过低,在一些地区由此产生的矛盾更为明显,以至于相当多的学校出此下策,指望“堤内损失堤外补”。这样一来,貌似掩盖了政府投入不足的缺失,却败坏了教育界的社会声誉,无异于饮鸩止渴。
海南新闻网6月30日消息:
“嘿!物价局把教育局告了!”
“嘿!物价局把教育局告了!”6月初,江苏省淮安市市民王先生给笔者报料时,言语中有一丝异样的兴奋。这位有个小孩上小学的父亲,对教育局乱收费之类的事件深恶痛绝。
王先生是看到当地报纸上的新闻后打电话给笔者的。据其介绍,两家报纸对于此事的报道差不多:淮安市物价局对淮安市楚州区教育局乱收费作出了行政处罚,并申请淮安市中院强制执行。
报道说,淮安市物价局调查显示,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,该市楚州区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,自立项目、扩大范围收取费用,乱收费金额达149万余元。
淮安市物价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,“但该单位既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,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。”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法规,物价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“处罚决定”。
两篇报道的篇幅都不大,但淮安市民反应异常激烈。笔者在该市采访期间,所接触的人中,多半都知道这条新闻;更有家长向笔者打听,教育局149万元的乱收费不知道能不能退。
“149万乱收费”乱在何处?
2005年10月起,淮安市物价局对楚州区教育局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,调查内容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之间,该局有关的资料、账册、票据。物价局检查结果认为,楚州区教育局在此期间存在“收费违法行为”。
其乱收费分为四大块:“自立项目收取中考学生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信息技术会考费709603元;自立项目,向出版单位收取教材实验费用85755元;超范围向在职教师、师范毕业生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67242元;收取中小学生试卷费637141.80元。”费用总额共计1499741.80元。
2006年1月11日,淮安市物价局向楚州区教育局下达了《淮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2月21日,淮安市物价局出台“淮价检处20061号文件”,依据《江苏省物价管理监督条例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目的规定,对楚州区教育局作出行政处罚:“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,并给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到1499741.80元。”
5月初,淮安市物价局向楚州区教育局递交通知:《拟在近期对你单位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》。
5月9日,该市物价局就将楚州区教育局告到了市中院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。
淮安市中院将此案受理,此案随即进入法院程序。
教育局喊冤:所有收费项目都有出处
“淮安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,对楚州区教育局来说是不应该也是无法履行的。”经过笔者反复接触,楚州区教育局一领导如此表示。他认为,市物价局所列4项总额高达149万元的费用,不是乱收费。
这位领导介绍,物价局所列第一项所谓史、地、生会考费,该局依据的是淮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。
“我局收取的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信息技术考试费709603元,除上缴市教育局256104元外,其余主要用于组织这些考试所耗。”这位领导说。
谈到“自立项目,向出版单位收取教材实验费用85755元”,这位领导一脸的无奈。“这部分费用是省出版总社拨付给我局教材实验费,主要用于新课程改革实验以及教师培训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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